洪立明居士針對內湖園區案「系爭土地」兩造說明之總分析(之一)
昨天的討論非常精采,我將各方對於我所提出的質疑討論整理過後,張貼於此,當中是以節錄的方式,若有斷章取義之嫌,請不吝指正。另外對於各方應答中,再提出我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法師與全體臉友,僅代表對此事的個人立場與看法,本人嘻笑怒罵慣了,請雙方不用因我的言詞而感到憤怒與壓力。
慈濟方面的回應:
1. 關於順向坡、坡腳、內部聯絡道路:
Larry Feng:關於兩基地的聯外道路,在説明會中,慈濟代表有回答,這是交通局要求的,兩個基地、兩個出入口,會影響成功路五段的交通。做平面道路影響太大,因此才有高架一説,不過,會議中他們也説,客觀環境已經改變,東湖聯外已蓋(很不幸!)因此慈濟將會去函,向交通局討論這個高架是否還有必要。
Roger Tsai:南北基地之間的內部車行聯絡道路是台北市政府要求慈濟設置的, 原因是兩地距離很近, 如南北基地各設一個出入口, 設若車輛由北基地車行到南基地須從北基地出到成功路, 穿過捷運下方左轉, 再到康湖路(即東湖山區聯外道路, 當初徵收慈濟南基地0.2公頃開發)口回轉進入南基地, 如此交通動線恐會衝擊附近交通, 故有此議. 惟南北基地距離很近, 兩地來往應多為步行, 故實際兩地間車流應極少, 並不會造成太大交通衝擊顧慮. 因此慈濟將會於下次會議向市府提出是否取消此聯通道路之需求.
2. 黑箱、關說與環評問題:
Roger Tsai:若會黑箱作業, 哪會延蕩16年, 請經辦此案官員就計劃內容做溝通應不算關說? 其他地方有回應過, 依法5公頃以下不須環評, 政府也不會自己訂了法自己不遵守要求慈濟做環評, 否則就沒標準,不叫法了
我的意見:所以慈濟蠢了16年,我可以這樣說嗎?(慈濟應該不會去告我吧?)如果你們真的有關說,黑箱作業,還做成這樣,被罵成這樣,然後都不懂得為自己發聲,自己「硬起來」,還在座談會上被某位小姐當老虎一樣隨便打,打了還不敢吭聲,看了座談錄影,我真的覺得這是在看一個「美惠打虎」的故事。
我如果要求:台灣民眾不需要慈濟,慈濟就退出台灣如何?什麼?你說我太過分了!對,我今天在這邊還是很客氣的做一些假設,可到時真的有人漸漸開始這樣要求你們時,你們可真的沒退路。還是那句話:該為自己發聲時,請拿出佛教特有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柔和忍辱」,別忘了,今天柔和忍辱不是別人罵你你心還能安然,更是你對別人兇了你還能慈悲的看對方。
3. 為何能「國防與經濟」問題:
Larry Feng:關於經濟效益,破柏油地改成綠地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就是效應。還有已經殘破不能用的南基地可以改成長青學苑、兒童親子班也是效益,還有鐵皮屋不見,週圍的房價也可能會漲,這也是效益。更別提慈濟帶動更多人做好事,避免社會潛在的犯罪問題和家庭問題,為政府省錢,就是為納稅人省錢,這不也是效益!!!
Roger Tsai:慈濟在內湖園區做環保教育與社福工作, 可增加此處土地利用價值(此地台北市政府劃定為極高和高經濟開發價值), 增加附近地區經濟活動, 慈濟以民間資源做資源回收可減少市府投入公家資源, 同樣慈濟以民間資源做社福工作可減少政府公家資源投入....... 這是世界新興以慈善帶動經濟貢獻的新趨勢(估約貢獻 GDP 5%), 並非慈濟自創或首創
我的看法:慈濟這邊題的經濟效益,是「短期」看不到的,以我「目光短小」的見解而言。而這點反倒是可以成為被他人指責你們故意炒房價的說詞,況且我沒有看到這與「國防」相對的回應,建議慈濟將這段移除或改變說法比較好,給太多利因,又會被人說你們在「利誘」與「欺騙」居民了。
4. 建物容積問題:
Chhs Lin:現內湖園區有1000位師兄姊,幾百位志工,總面積44829平方公尺,如果只用建坪800平方公尺以內,所有師兄姊與志工可能要站著前胸貼後背聽開示,更別說做環保、做災害應變中心、圖書館、書軒等設施,所以才要解編做整體規劃阿!
我的意見:若變更開發案沒有辦法變更,是否可以申請地上建物拆除改建?從Chhs Lin的留言,不難發現要在此蓋社工大樓的意義,但若到時無法執行時,對於現今環保站的土地使用,為了志工更好的環境,我建議在未解編的狀況下,北基地是否可做環保站的整修,南基地則做成人工生態滯洪池如何?
洪立明居士針對內湖園區案「系爭土地」兩造說明之總分析(之二)
關於環團的回應:
1. 關於「妖魔化」的問題:
我的意見:沒人回應,但由郭立明先生引用雅虎奇摩新聞的網友留言(恕我不再引述),你們仍要漠視這個問題嗎?如果你認為這不干你們的事,新聞不是你們寫,那麼我來引個「有心人士」在網路上的煽動文章:http://disp.cc/b/163-4jAe 我認為這個問題即便不能與此事混為一談,但對於慈濟,對於佛教,嚴然已經造成很大的傷害,在你們還不願意承認這個錯誤並道歉時,我會一直問下去,一直到你們願意面對為止。喔!對了,關於這次事件辱罵證嚴上人的那個字眼,不是我沒有證據,而是我擔心昭慧師父慧告人告不完,畢竟我原本的意思本來就是「一般人」對上人的看法與罵聲,不是針對環團人士喔!但這些罵聲你們感覺跟我沒關係,不用負責的話,慈濟實在也沒有什麼好對你們負責了,何況要勞動上人他老人家?
2.環評問題:
Min Sh:歸避環評: 如果五公頃以下不用環評,慈濟園區的4.5公頃案子,很難不讓外界有規避環評的瓜田李下揣測;其實宗教團體要涉入社會事,更要避嫌,是真的基地大小就只能用4.5公頃,或是先用4.5公頃變更成功之後,再提另案補建幾公頃,也就是現在最流行的切割環評的作法。
我的看法是:正大光明的提環評會審查,要不就切結決不再有任何增補建的動作以昭公信。
某媒體人:我也是內湖人,我看到那位洪法師的対話,覚得他有些錯誤資訉,慈濟開發不是1公頃,而是4.9公頃多,目地就為了迴避開發超過5公頃要做環坪。另外找個當過交通部長的來主事,就是想利用其影響力來影響政府。看支持慈濟的討論,都說只要依法,而且地是慈濟的都可以開發,但保護區是不同的。他負有太多國土保安的意義。一旦保護區解編,內湖和其他保護區都將完旦。更何況政府的開發標準,居民怎麼信任?大湖居民88年曾公投曾八成反對慈濟開發,因為這裡曾慘痛淹過2次,死過一家三口,是大湖居民永遠的痛。慈濟如果真覚得自己開發立意良善,就環坪,取得居民信仼吧。當一個宗教團體大到一個地步就是一個(世俗的)組織,目的就只是為了維持這個組織的存在。宗教的討論只是護身符。
我的意見:依據Min Sh與某媒體人的回應,我對規避環評這部份仍有疑慮,如果之前的資料沒有錯,要做環評的部份是僅有聯絡南北基地的路,也就是說僅有我所知的一公頃(正確來說是開路的那0.2公頃),這點,不知道是我的資訊有錯?如果有錯,那麼這邊我將改正。還有,4.9公頃說法有錯,正確來講是4.4829公頃,這部份主計劃書中已有詳載。在這點上,慈濟是否有規避之嫌?是否如Min Sh所說的,先用4.5公頃後,會再另提案補建幾公頃?或是即便只有4.5公頃,慈濟是否仍能依循環團的建議,做環評?再者,還是又回到那個老問題,如果送審卻又因「條件不足」而被退件,你們會認為慈濟沒有誠意、黑箱作業或是沒有誠意解決問題?
我建議慈濟為了要真正符合環評,可以將北基地後方的運動場等預定地買下,這樣應該地夠大可以做環評了,而那邊也有夠大的空間可以做滯洪池。話在說回來,若此事政府的環評能暫以特殊個案處理,並且修正條例法案,我想環評的事能夠落幕,不過這方面還要請環團監督政府,接下來這個個案會不會通過,那麼相信到時會沒有太大意義,不過基於人民對政府與團體的不信任感,這個對立相信不會結束,我想這絕對不會是土地解不解編的問題,因為就算不解編,也將會有不解編的作法。
3. 關於地上物清空問題:
我的意見:沒人回答,所以要跳過嗎?如果跳過,這部份等於是默認我所說的,那這部份就不該提出異議了喔!
4. 順向坡問題:
我的意見:同第三點。
洪立明居士針對內湖園區案「系爭土地」兩造說明之總分析(之三)
5. 水域與淹水問題:
(這邊有許多相關應答,故特別拉出來,看來居民最關心的還是淹水問題,而不是環團所認為的解編問題。)
MisSh:蓄洪排水:這是內湖居民最關心的問題,到底內湖的暴雨洪峰的降雨量是多少;這塊基地所能補益的能量最大要多少;已經完成的13萬蓄洪池可以幫到多少;這些水蓄了之後若基隆河同時暴漲,排得出去嗎;這些用水文模式可以知道結果,又慈濟開發之後地基墊高後的內外高低差,會不會增加外圍地區的低窪程度,更容易淹水;以目前慈濟的回答是:他們提供額外3000立方公尺的蓄水量,至於是不是會淹水與排水問題是市政府的事情,而且現況是這裡連一立方公尺的需水量都沒有,又有甚麼理由要求慈濟不開發。
這個答案就是建商與宗教團體的不同了,如果水文推估 100年洪峰下的降雨量,會因為地基墊高與這塊基地無法提供更多蓄水,造成內湖淹水機率上升,站在宗教團體的立場就應該思考:是不是要變更設計讓出更多的蓄洪空間,或是乾脆把建物變更為懸空式的建築,讓出一樓面積做為蓄洪公園,這樣也是一個雙贏的策略;但若是現有的大湖公園與 13萬立方公尺的蓄洪量已經足夠應付100年洪峰,再多的降雨,就算有這塊基地蓄洪,也會因為基隆河滿水位而排不出去,那當然不用做此打算。
這是一個態度兼專業的問題,並不複雜,但是大家要坦誠平和的解決;態度上,慈濟要時刻想到自己不是建商,而是慈善團體,所以要替別人多設想一些,尤其是當地居民的淹水問題;專業上,用環評規格,找國內水文專家組成專案,把剛剛說的降雨及排水關係完整釐清,在關鍵問題上理性面對。
總之,慈濟在本案中,可以扮演一個示範角色,也是行善的一種;真誠面對問題的關鍵,尋求專業解答,並不厭其煩的溝通。當然,對於反對的一方,聚焦在關鍵問題上,提出專業的質疑,才能贏得更多的支持。
Chhs Lin:自從慈濟購入內湖園區十幾年來就一直以同樣的量體送審,之前是4.6 公頃,後來政府開連外道徵收0.2 公頃,所以現在是4.4公頃,真要規避的話南北基地就分開送審了,何必像現在一樣,不過不信任的話,怎麼作對方都有說不完的質疑。
大湖山莊街的淹水事件,他們一直懷疑跟內湖園區相關,但士林地方法院與北市府委託台大調查,發現大湖山莊街排水道淤積一千多頓垃圾,與滯洪池被當停車場等人為不當才是真正原因,但謠言已傳開,慈濟內湖區背了好久黑鍋,還好上次都審都明確的還內湖園區清白。
大湖山莊街如果需要更多滯洪量,怎麼上千戶的社區沒有任何一社區設滯洪池,卻要隔一座山的內湖園區來做,這合理嗎?
Min Sh:這個答案就是建商與宗教團體的不同了,如果水文推估 100年洪峰下的降雨量,會因為地基墊高與這塊基地無法提供更多蓄水,造成內湖淹水機率上升,站在宗教團體的立場就應該思考:是不是要變更設計讓出更多的蓄洪空間,或是乾脆把建物變更為懸空式的建築,讓出一樓面積做為蓄洪公園,這樣也是一個雙贏的策略;但若是現有的大湖公園與 13萬立方公尺的蓄洪量已經足夠應付100年洪峰,再多的降雨,就算有這塊基地蓄洪,也會因為基隆河滿水位而排不出去,那當然不用做此打算。這是一個態度兼專業的問題,並不複雜,但是大家要坦誠平和的解決;態度上,慈濟要時刻想到自己不是建商,而是慈善團體,所以要替別人多設想一些,尤其是當地居民的淹水問題;專業上,用環評規格,找國內水文專家組成專案,把剛剛說的降雨及排水關係完整釐清,在關鍵問題上理性面對。
Roger Tsai:依法慈濟只須負責1500立方米滯洪量,但跟市府都發局討論後增加1300立方米,即共2800立方米,這不知是否是Min Sh說的建商與宗教團體的不同?其實在慈濟基地後方,還有一處市府公有地,目前是當停車場、籃球場及公園預定地。針對整個慈濟所在的牛稠溪水域的蓄洪,若水利局認為須要,是可以用這塊公有地做滯洪池的,畢竟水的問題比停車場、籃球場及公園重要,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慈濟基地上游,蓄洪功能更有效,把上游公有地閒置,讓下游的慈濟來替政府承擔所有滯洪需求,理上似乎講不通吧?
Chhs Lin:如果大湖山莊街居民覺得滯洪量不夠,應該先跟政府反映把大湖旁的公園與游泳池與草地挖掉,變成滯洪池。
Min Sh:yes, roger and chhs的說法就是解決問題的起點,把這問題釐清,這件案子的爭議就解決了。
Chhs Lin:怎先要求慈濟保證他們不淹水呢?慈濟有其他專長與使命,這些經費都是十方大德捐款希望幫助弱勢,不是用於挖成湖,只為了讓相對有錢的鄰居安心。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20次委員會會議紀錄:本會委員對於慈濟長期以來在社會福利、急難救助與臺灣國際形象等方面的貢獻與努力,均一致表示肯定,同時樂於見到改善既有的環境形象。委員會對本案開發計畫與社會大眾之間的溝通仍不夠充份誠表遺憾。例如,本案基地現況於民國69年以前即填土開發使用迄今,惟目前仍有人誤認現地為埤塘與濕地,另如本案基地與大湖山莊地區係分屬不同集水區、依環境地質調查資料顯示斷層帶並未經過本基地等問題,為避免繼續造成不必要之社會衝突,委員會要求市府及提案單位在後續能將本基地實際條件與開發構想向社區居民、社會大眾、環保及專業人士等做更清楚的說明與積極的溝通。建議後續委員會於審議本案時,在既有土地使用管制架構下納入開發許可方式之操作,能積極就可容許土地之使用組別、開發量體、建築高度及對基地外之防洪、排水等額外環境貢獻,做更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納入本案開發許可之必要條件,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本案共同的期待。
Min Sh:續上述兩段文,陳武正委員專長與著作是交通管理,經歷是北市交通局長等,因此他的前段發言結論是受根據任何科學水文調查資料,或是僅就常理而言?如果是後者那必須有更好的數據支持這樣的結論,所謂的專家必須是植基於可受公評的科學調查,而不是當個委員就任何與專業相差甚遠的都能以專家的立場發言,這是基本的科學精神,所以期待chhs幫我們找到完整的水文降雨報告。感激!
Min Sh:moya的說法是指這塊地或整個內湖,還有在時間軸上,這樣的歷史是三四百年。但是關乎水文的時間軸試驗看者五十年的地貌水文之變化,兩者還是有不同。
針對第五點,我的意見:關於滯洪池的問題,我得反問Min Sh為何宗教團體就”應該”與建商不同?既然如此,相對人民”理應”信任宗教團體吧?這世界是對等的,不應該有一方不平恆是吧?法師已經在他的臉書上不斷呼籲,不要把慈濟或證嚴法師當做是供養在神壇上的神,所以請別認為宗教團體就應該是你心中想像的那尊「神」,而他們為善是出自於他們自願,不是因為你們要求他們才應該要做的。回到淹水的問題,周遭環境的確也是要考慮進來,但不去動,等於就是什麼都是零,這並不會因為慈濟沒有動工,專家有沒有提出專業審查,淹水的惡夢就不會再現,這個就像是只去現象做闡述,對於實際面該解決的卻沒有幫助,這點,我想大家應該心知肚明。
同樣,針對Min Sh要求水文專家的點,我想關於你們的建議,慈濟已經找了許多不同領域的專家解說,要再商請水文專家並不難,所以這個問題我覺得存在的是溝通上的問題,而且針對水域不同的事,慈濟已經說明了水域不同根本不影響(大湖山莊),但問題在於靠慈濟的水域是否可能反淹其地與周遭才是重點,若是這樣,與大湖山莊也沒有關係,因為大湖山莊位處高地,要從低地淹到那麼高,我想整個內湖都真的變成「內湖」了。慈濟是慈善團體沒有錯,所以他的建設是為了要服務大眾所使用的,我想這點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這個跟質疑慈濟當做建商我認為不能混為一談!因為建商是有從事土地買賣行為,而慈濟並沒有。
又,建議慈濟,請「盡量滿足」環團與居民的要求,因為我相信,這事件,漸漸的可以越來越明朗化。
最後我要說明,慈濟的溝通已經很多次了,這相信也是種不厭其煩,比起諸如美麗灣等,慈濟相對有誠意許多,在尋求專業解答上,也有在做,所以這一點似乎不能讓環團滿意,所以「到底」要怎麼樣做你們才滿意?而你說聚焦在關鍵問題上,事實上有許多關鍵問題慈濟已經做回答了,剩下僅剩你們認為的環評、建物容積、水文與開挖順向坡的問題不是?
又,關於之後廖鎮洲先生的留言,因為其說法過於「特異」,我無法溝通,故不列入此次我所整理與觀察的記錄中
